1、住房公積金:國傢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欠薪保障金:是指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且有本條例規定情形時,由主管部門根據相關條例規定,用欠薪保障基金向員工墊付一定數額工資的社會共濟制度。
3、殘疾人失業保險金:符合條件殘疾人申領失業保險金制度,其目的就是確保殘疾人的基本生活。
4、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傢和社會根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傢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設立的一種社會保險。
5、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其目的就是解決大傢看病就醫困難問題,減輕參保人看病就醫壓力,避免因病返貧,因病致窮。
6、失業保險:通過國傢立法強制執行的,在勞動者由於非本人原因而去工作、收入終端、失去生活來源時,從國傢和社會獲得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7、工傷保險: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並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險。
8、生育保險:確保女職工懷孕及分娩期間基本生活,保障其得到基本醫療服務的社會保障制度。
綜上所述,通過以上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三金是住房公積金、欠薪保障金、殘疾人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