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轉讓:根據財稅《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繼續執行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股息紅利:根據財稅《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3、股票賣出都要交印花稅,與你盈利還是虧損無關,但是股票收入不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隻要交易成功,就要收取單筆成交總金額的0.1%的印花稅。除瞭印花稅,還需向所在證券公司上交傭金,和代收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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