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耐火等級:
(1)多層丙類倉庫,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單層丙類倉庫,儲存可燃固體的多層丙類倉庫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
(2)丙類倉庫內的防火墻,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4.00h。
2、倉庫的層數、面積和平面佈置:
(1)廠房內設置中間倉庫時,應符合下列規定:甲、乙、丙類中間倉庫應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50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2)辦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丙、丁類倉庫內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5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並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隔墻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3)需要出入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的丙、丁、戊類廠房(倉庫),其屋頂應采用不燃材料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3、防火間距:
兩座倉庫的相鄰外墻均為防火墻時,防火間距可以減小,但丙類倉庫,不應小於6m。兩座倉庫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或相鄰兩座高度相同的1、二級耐火等級建築中相鄰任一側外墻為防火墻且屋頂的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且總占地面積不大於本規范第3.3.2條一座倉庫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規定時,其防火間距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