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要求轉讓人必須持有經過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和轉讓合同才能成為轉讓人,未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不得轉讓。
2、預售合同必須合法有效,才允許預售合同轉讓,否則預售合同轉讓無效。預售合同轉讓必須簽訂轉讓合同,不必重新簽訂新預售合同。
3、預售合同轉讓的標的物必須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設中的預售商品房,如果轉讓的標的物已經竣工驗收,預購方已經實際取得預售商品房產權後,將商品房再轉讓給他人,不是預售合同轉讓,應按商品房買賣關系處理,同時,預售合同轉讓行為必須是行為人真實意思表示,否則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合同雙方應在轉讓合同生效後前往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辦理轉讓合同登記備案手續,而目前我國有些地方為防期房的過渡投機還沒有對再轉讓可以進行直接備案,而是從嚴控制,往往造成期房再次購入者不訂立周密的合同風險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