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應誠信應考,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考試違禁物品檢查。《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持由當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明。
3、考生入場時,除2B鉛筆、0.5毫米黑色字跡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機、手表、塗改液、修正帶等)一律不得帶入考場。
4、考生入場後,對號入座,並將《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準考證號簽”旁的桌面上以便核驗。入座後,須在《考生簽到表》上簽字。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後,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塗本人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不得提前作答或動筆寫任何字跡。凡因答題卡上漏填(塗)、錯填(塗)或書寫字跡不清等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