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誰主張誰舉證就是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並加以證明。
2、這是一種舉證責任的通俗化說法,便於非法律專業人士理解。一般在民事訴訟中較多采用。
3、與之相對的稱之為“舉證責任倒置”,一般多用於行政訴訟。此規定的意思是: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要自己提出證據證明。
4、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