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史指的是《宋史》、《元史》、《明史》、《清史稿》四本著作。
2、《宋史》是二十五史之一,於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脫脫和阿魯圖先後主持修撰,《宋史》與《遼史》、《金史》同時修撰。是二十五史中篇幅最龐大的一部官修史書。
3、《元史》是系統記載元朝興亡過程的一部紀傳體斷代史,成書於明朝初年,記述瞭從蒙古族興起到元朝建立和滅亡的歷史。
4、《明史》,一部紀傳體的史書,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後一部。順治二年五月,清廷組成《明史》的纂修人員。全書記載瞭從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到明思宗崇禎十七年(1644年)共277年的明朝歷史。
5、《清史稿》,是中華民國初年由北洋政府設館編修的記載清朝歷史的正史--《清史》的未定稿。因尚無依中國傳統正史體例編寫的清朝史書加上《清史稿》本身史料豐富,其價值仍不可忽視。不少學者將其列為“二十五史”或“二十六史”之一。
以上就是關於後四史是指哪四部史書的介紹瞭,通過以上的相信大傢都有所瞭解瞭,希望對大傢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