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包括:專業大戶、傢庭農場、農作農業企業。其中,專業大戶和傢庭農傢庭經營,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是合作經營、集體經營或者企業經營。
2、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相對於傳統農業經營主體(經營幾畝地的小農戶)而言的,其經營規模較大,收入水平更高,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市場化和社會化程度更高。
3、專業大戶實現瞭規模化經營,但還沒有實現集約化經營,雖然提高瞭傢庭收入水平,但對提高土地生產率和促進農業持續發展沒有多大幫助,是一個過渡形式。
4、傢庭農場可以把規模經營與集約經營有機結合起來,實現農地資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土地生產率和增加農民收入,應成為我國農業生產的主要經營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