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閑置土地。使用者在取得土地證之後,是要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建設行為的,切忌閑置土地。而且未經批準的話,也不能隨意建設,土地怎麼規劃都需要進行相關審核,通過後才能開始建設,若是閑置土地的話,不僅要被收取閑置費,進行相關處置。
2、禁止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現在的土地用途分為八大類,即商服、住宅、工礦倉儲、公用設施、公共建築、交通運輸、水利設施及特殊等用地,在土地證上面對於其用途都是由明確劃分的,使用者是不能擅自更改的。
3、禁止自行進行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一般都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在未經過允許的情形下,是不能私自進行使用權的轉讓、出讓和抵押行為的,這些行為必須在相關部門的見證下才合法。
以上就是關於土地使用權有哪些限制的相關內容介紹瞭,通過以上的介紹,相信大傢都有所瞭解瞭,希望對大傢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