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員於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持本以上所需材料到社保所辦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次年的大病醫療保險費。
2、當年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自達到參保條件之日起90日內持以上所需材料到社保所辦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當年的醫療保險費,並按規定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時間至當年的12月31日。
3、社保所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填寫《個人參加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信息登記表》。
4、對當月受理的申請材料,社保所應在當月及時上報區醫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