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班主任是學校中全面負責一個班學生的思想、學習、健康和生活等工作的教師,他是一個班的組織者、領導者和教育者,也是一個班中全體任課教師教學、教育工作的協調者。他與任課教師區別在於任課教師隻負責本學科教學,而班主任除此之外全權負責管理一個班級!
2、中國清朝於1904年1月13日公佈的《奏定學堂章程》中規定,小學“各學級置本科正教員一人”,“通教各科目”,“任教授學生之功課,且掌所屬之職務”。由一個教師擔任一個學級的全部學科或主要學科的教學制度,稱為學級擔任制,簡稱級任制。負責一個學級全部或主要學科的教學工作和組織管理工作的教師為級任教師。到中華民國時期,1932年才規定中學實行級任制。1938年又把中學的級任制改為導師制,負責班級組織教育工作的教師稱級任導師。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繼承老解放區的傳統,學習蘇聯教育經驗,在中小學裡一律設置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