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字經對九族的說法是“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孫。自子孫,至玄曾。乃九族,人之倫。”即“高祖、曾祖、祖父、父親、己身、子、孫、曾孫、玄孫”。從秦代起,“九族”有經學上的今文和古文兩種解說,各有其社會、政治背景,分別從不同方面滿足統治者的需要。
2、“九族”泛指親屬。但“九族”所指,諸說不同。一說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孫,即玄孫、曾孫、孫、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說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兒之子(外孫)、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兒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從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嶽父、嶽母。
3、“九族”一說的出現,與封建社會的刑法制度有很大關系。封建社會實行殘酷的株連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滅“九族”,即“株連九族”。隨著時代的變遷,今日“九族”之意有瞭很大變化,其親屬之意已經淡出,變成瞭對與之有關的一切人的泛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