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規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於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並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訂。
2、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正。
3、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於2018年1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舉行,全會審議通過瞭《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經投票表決通過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