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是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居住時間證明。持有已滿6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居住登記卡》或者《暫住證》。
3、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證明,三者之一即可;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的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等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是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