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部的監理和交通部的監理還有建設部的監理在專業上其實沒有區別,區別就是隻在自己的范圍內獲得認可。
2、一個專業領域監理工程師,在另一個專業領域的監理工作中,在法律上是不認同他的監理工程師身份的。監理對象必須符合專業領域才能生效。
3、監理的原則:監理工作以委托監理合同為依據,實施監理前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工程建設監理實行總監負責制;應“公正,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維護建設方與不損害承包方的合法權益;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之間與建設工程合同有關的聯系活動應通過監理單位進行;嚴格質量保證體系,凡列入基本建設計劃的工程項目,都應實行“政府監督,社會監理,企業自檢”的質量保證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