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的標準如下。
1、綠色食品產地環境標準。分別對綠色食品產地的空氣質量、農田灌溉水質量、畜禽養殖用水質量、漁業水質量和土壤環境的質量的各項指標、濃度限值做瞭明確規定。
2、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標準。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對生產過程中的投入品如農藥、肥料、飲料和食品添加劑等生產資料使用方面的規定,另一部分是針對具體種養殖對象的生產技術規程。
3、綠色食品產品標準。對初級農產品和加工產品分別制定相應的感官、理化和生物學要求,例如前面談到的蔬菜標準。
4、綠色食品標志使用、包裝及貯運標準。為確保綠色食品產後在包裝運輸中不受污染,制定瞭相應的標準。所要申報的企業,其產地環境、生產過程、產品質量和包裝和運輸等條件必須符合相應的綠色食品標準要求,並經過相應的機構檢測,才能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
5、這種完整的標準體系和認證過程真正體現瞭“全程質量控制”的理念。目前農業部頒佈的綠色食品標準共計90項,其中通則類標準有10項,產品標準有80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