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津貼一般發3個月。按0.8%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其參保女職工生育或妊娠7個月以上(含7個月)引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發生育津貼: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滿24周歲)的初產婦,增加1個月的生育津貼。分娩時符合醫學指征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3、生育津貼須在分娩後60天至180天之間申請辦理。所需材料:《生育登記保險卡》、住院發票原件、參保職工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醫療保險卡,難產另需提供診斷證明及病例復印件(含病案首頁、入院記錄、醫囑、手術記錄、出院小結)。圍產保健費最高800元,生育津貼是繳費基數*6個月。
以上就是關於生育津貼發幾個月的介紹瞭,通過以上的想必大傢都有所瞭解瞭,大傢一定要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希望對大傢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