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房其實不是我的房。和政府合夥買房,個人隻占部分產權,買賣我說瞭都不算。購房人未來可以得到住房的全部產權。但需在取得不動產權證5年後,也就是你買完房的7-8年後才能回購政府手裡的產權,而且價格要聽政府的。
2、如果換算成100%產權價格其實是和周邊商品房價格持平,並不便宜。共有產權房作為商品房的減配版,品質感和小區環境卻堪憂。申請條件苛刻。區域鎖定,要麼社保在,要麼戶口在。而且在北京還要沒買過房。
3、未婚的買瞭共有產權房,將來另一半如果婚前有房,倆人婚後還得賣一個。想賣很難。取得產權證5年內不能出售,出手時無論是繼承、售賣買方都要有購買共有產權房的資格。而且出售價格還要受政府指導價的影響。
共有產權房從字面意義上理解的話,就是和政府合夥買的房子不屬於自己的房子,個人隻是占部分的產權,買賣這方面的話自己說瞭不算,所以說很多人都不願意買這種房子,而且,我們有瞭解到瞭買房都有哪些產權問題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