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帶上戶口和身份證,值得註意的是,戶口本必須有關於整個傢庭的信息,並且裡面的印章和文字清晰有效。
2、需要將單一證書的原件和兩者之間沒有直接親屬關系的原始證明帶到民政局。
3、如果再婚人員需要持有特別證明書-離婚證書(或夫妻關系解散證明書)(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註意:如果您持有初級法院的判決,您需要提供法院裁決有效的證據。
4、最近兩張2寸彩色照片的照片可提前拍或由民政局拍攝。
5、《婚姻法》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