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關系不同。存款是銀行與客戶之間建立的存款(儲蓄)合同關系。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是銀行,另一方是客戶(存款人)客戶將錢放到銀行,銀行依據法律和存款合同給付利息。客戶享有存款和取款的自由的權利。而保險,是客戶(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保險人)之間建立的保險合同關系。無論保險合同的具體名稱如何,都屬於保險合同關系。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保險公司與客戶,雙方的法律關系是客戶交納保費,保險公司給予一定的利益。險種不同,利益不同。有人測算,如果長期投資壽險所取得的收益,可能比定期存款的收益稍高一些。
2、功能不同。從客戶的角度說,存款的功能主要是安全,將錢放到銀行比自己保管更安全;能夠獲得利益,即取得利息;交易方便,通過銀行直接支付省時、省力。保險側重於保障,一旦發生意外,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可以得到比保費大得多的保險金。沒有發生保險事故時,也可以得到收益。保險的一般交費周期長,有的長達20年。保費交納後,不能隨時退還。
3、提前支取的後果不同,這是特別重要的。存款隨時取出,即使是定期存款你也可以提前取,損失的隻是利息差,本金還在;如果退保費,就要解除保險合同,由於保險手續費的扣除額度很大,保費不會全部退回。即不能保本。
在寫風險提示和簽字確認前,仔細閱讀產品銷售文件,瞭解產品關鍵信息,確認產品的風險性、預期收益率和流動性。如果是保險產品,一定會有“猶豫期”等字樣,或者有保險公司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