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時間:每周一至周五(國傢法定節假日除外)8點30-11點30,13點30-15點30。
2、交收時間:按交易雙方的約定執行。
3、能否撤銷:現貨掛牌交易達成的合同不可撤消。
4、賣方交貨:允許實際交貨量與合同數量有±3%的溢短量。
5、對貨物有異議:買方對貨物的質量提出異議,應該在交收日起3個工作日內,用書面的形式通知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會通知買賣雙方在24小時內自行協商,協商失敗由交易中心負責對貨物質量進行檢驗,然後由檢測結果作為判斷依據。
以上就是大宗商品怎麼買賣的內容介紹瞭,如果你對這方面不是很清楚的話,不妨參考一下上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