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公司未分配利潤,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需要註意的是,法定公積金轉為註冊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另外,公司以未分配利潤、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的,除非公司章程有特殊規定,否則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詳見《公司法》第35條)、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詳見《公司法》第167條)增加股東的註冊資本。
2、公司原股東增加出資。需要註意的是,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作為出資的貨幣應當存入公司所設銀行賬戶,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3、新股東投資入股。增資擴股時,戰略投資者可以通過投資入股的方式成為公司的新股東。新股東投資入股的價格,一般根據公司凈資產與註冊資本之比確定,溢價部分應當計入資本公積。
公司增資擴股有利有弊,利在於增加營運資金可能增加有利的業務收益或減輕負債;弊在於增資如果沒有完整業務計劃,隻不過又再次"燒錢",擴股如果沒有價值鏈互補效應,隻不過又多一些“口水戰”,對於現有股東幾乎全面是弊害,既要出錢又攤薄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