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發包方):乙方(承包方):。
2、為貫徹國傢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規章以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及責任,確保施工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雙方在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現場施工安全目責任協議書,具體責任條款如下。
3、認真貫徹執行國傢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等各項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並督促乙方貫徹執行。
4、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5、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6、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並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7、甲方:(蓋章)。
8、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9、簽訂時間:XX年XX月XX日。
10、乙方:(蓋章)。
1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12、簽訂時間: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