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約前要審查開發商資質。(1)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委托銷售的還應審查代理銷售企業的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和代理銷售合同或委托銷售證明。(2)審查《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以及出售許可證明中關於該房地產的內容和范圍,包括宗地號、項目名稱、棟號、層數、用途、套數、面積等信息與所購買的房地產的棟號、樓層、名稱等是否相符。
2、簽約時要審查合同內容。(1)簽署商品房預售合同時,購房人可要求面積計算表或測算表,開發商應向購房者提供《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表》;簽訂房屋交接書或簽訂商品房現售合同時,開發商應向購房者提供《房屋建築面積測算表》;前述兩表中《房屋公用部位建築面積說明》中必須將分攤的共有部位全部列明,並能與建築平面佈置圖對照查核。(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要具體明確。一般購房合同都是采用開發商提供的格式文本,這裡提醒購房者一定要采用正規管理部門提供的合同文本,如果不放心可以請律師一起自行擬定購房合同。在合同訂立前,應當將合同文本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3、註意約定面積條款。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套內建築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按建築面積計價的,購房者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及相關爭議的處理,如果收房時發現建築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築面積發生誤差或者建築面積與套內建築面積都發生誤差要按合同約定處理。
4、規劃、設計變更的處理要明確。開發商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開發商要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不答復視為同意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如果開發商沒有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退房並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