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體房產證的房子可以買,沒有太大的風險。
2、集體產權證的房子對個人來說沒有獨立的產權,也不能使用集體的產權證去辦理各種與產權相關的事,如抵押、貸款等。但是房產仍可以買賣,隻是價格要低於獨立產權房。
3、集體產權證的房屋修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不屬於私產,不能上市交易。這類房屋的修建是由區政府直接審批,不到房管局登記,俗名叫“鄉產權”,更多具體情況可以向當地區級政府咨詢。
4、房產證沒有辦下來是不能進行產權過戶的,如果要出售,隻能是由買賣雙方簽下合同,等房產證辦妥後才能進行過戶。房產的交易是以產權的過戶為界線,沒有過戶的產權原則不屬於買方,自然就不會有保障,相對而言,買方的風險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