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事有善有惡,有美有醜。要問我最欽佩什麼?我最欽佩見義勇為。何為見義勇為?顧名思義:“見”就是看見;“義”就是正義;“勇”就是奮勇;“為”就是行動、作為。見義勇為便是看到正義的事情奮勇的去做。
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自古就有“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俠義情懷,就有“舍己為人,扶危濟國”的無私精神。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義勇二字,撐起瞭中華美德的一片天。
見義勇為的英雄事跡總是不絕於耳,隻要一有這種事情發生,各大報張和網站就會大力宣傳,這種想體現社會存在正義的一面的方法是對的,但總能從這些報導中看到一些誤區。像初中生勇救同伴溺水而亡這種報導,我個人認為就不應該推崇。這些孩子在救人的那一剎那,他們肯定沒經過太多的思考,他們隻是覺得不能眼睜睜的看著一起的玩伴被水吞噬,他們肯定沒有考慮到萬一他們出事,他們的父母將會怎麼樣悲痛欲絕,他們的這種行為會被別人怎樣評說等等。
我欽佩見義勇為。但對於罪惡,我們作為普通的公民,應該在力所能及和保護自身的基礎上配合警方打擊罪惡,但是,我們沒有執法的權力,因為法律沒有賦予我們執法的權力,所以,我們也沒有相應的義務。
見義勇為不是不對,但前提應該是保護自身的安全。消防隊員在救人的同時都知道怎樣來保護自己,因為他們如果連自己都保護不瞭的話又如何去救別人?像今天又看到一個23歲的“英勇”小夥跳水“勇”救同伴而身亡的新聞,這種一命換一命的救助有什麼意義!
我們從小就聽過一個故事:司馬光砸缸。司馬光救小夥伴的方式是將缸砸爛,水流光後小夥伴得救瞭。還有前不久,西湖救人學子——馮玖江,在面對有人跳湖輕生的緊急情況,他臨危不亂、機智沉著,特別是他在施救之前先撥打110和120電話的行為,非常理智。
所以,救人應該講究方法和智慧,一味逞勇就是使蠻勁瞭。在突發情況面前,我們要理性施救、見義勇為、見義智為。
如果社會的罪惡是靠手無寸鐵的公民去見義勇為來維護的話,法律和執法機關就沒有存在的意義瞭!見義勇為應該是一種風氣,是一種美好的道德要求,提倡無可非議。但前提依然是,保證自身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