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傢歷史文化名城,中國五千年的歷史孕育出瞭一些因深厚的文化底蘊和發生過重大歷史事件而青史留名的城市。這些城市,有的曾是王朝都城;有的曾是當時的政治、經濟重鎮;有的曾是重大歷史事件的發生地;有的因為擁有珍貴的文物遺跡而享有盛名;有的則因為出產精美的工藝品而著稱於世。它們的留存,為今天的人們回顧中國歷史打開瞭一個窗口。
2、1982年2月,是為瞭保護那些曾經是古代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或近代革命運動和重大歷史事件發生地的重要城市及其文物古跡免受破壞,“歷史文化名城”的概念被正式提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具有重大歷史文化價值和革命意義的城市”。從行政區劃看,歷史文化名城並非一定是“市”,也可能是“縣”或“區”。
3、截至2018年5月2日,國務院已將135座城市列為國傢歷史文化名城,並對這些城市的文化遺跡進行瞭重點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