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困難傢庭:申請人主要有武漢市的常住戶口,並且共同申請人要有在武漢市的城鎮常住戶口或是持有武漢市的居住證均可。有穩定工作,傢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於3000元,單身居民低於3500元。無房戶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平米。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2、新就業職工: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武漢市居住證》。申請人的學歷要在大中專及以上,且目前畢業未滿6年。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於3000元,單身居民低於3500元。申請人已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含)以上期限的固定勞動聘用合同,且正常繳納社保或住房公積金。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本市范圍內無房且未承租公房。
3、特殊對象:符合武漢市的市、區政府引進並納入“黃鶴英人才計劃”的特殊專業性人才或是獲得過武漢市的市級以上表彰的勞模、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的住房困難傢庭和個人,則不受收入和畢業年限的限制。
4、武漢市靈活就業群體:由武漢出臺的公租房申請資格認定標準,武漢的本地靈活就業群體,具備公租房的申請資格,也第一次納進瞭公租房的保障體系。武漢啟動的公租房配租規定,在武漢本地申請傢庭,除瞭要求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6平方米,傢庭人均收入低於3000元,還要求申請人具有穩定工作,且和用人單位簽有固定勞動合同。如果申請人沒有固定工作,則必須以傢庭有穩定工作的成員作為主申請人,其餘成員作為共同申請人。今年開始執行的公租房申請資格新的認定標準,不再對本地申請人的工作是否穩定有明確要求。自謀職業、打零工、自主創業的群體,都被納入公租房保障體系。不過對於新就業職工(含外地),仍有需和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固定勞動合同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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