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教師[2013]9號)文件規定,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4)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2、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1)申請人應在戶籍或人事關系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2)統考工作啟動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學生,可以持畢業證書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統考工作啟動後入學的師范類專業學生,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3)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傢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是: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教師資格考試采用的考試方法:教師資格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采用計算機考試和紙筆考試兩種方式,具體方式以各地公告為主。
(5)計算機考試考生在計算機上作答,紙筆考試考生在答題卡上作答。筆試各科考試成績合格,才能參加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情景模擬等方式進行,考生通過抽題、備課、試講、答辯等環節,完成面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