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偶有本市戶籍,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夫妻登記結婚滿2年;男方年齡超過60周歲且女方年齡超過55周歲登記結婚;夫妻一方為博士或博士後或經我市認定或審核確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
2、符合隨軍條件,配偶為駐穗部隊的現役軍人。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員,準予其遷入本市戶籍: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戶籍或是喪偶人員,有子女具有本市戶籍;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所有子女(不含現役軍人或在國外或境外定居並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均具有本市戶籍;有子女具有本市戶籍的離休幹部。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員,準予其遷入本市戶籍:父母親一方或雙方具有本市戶籍的未成年子女。屬隨繼父(母)入戶的,其母(父)與繼父(母)應結婚滿2年以上。父母親一方是在本市服役的駐穗部隊現役軍人,申請人符合隨軍條件。父親年齡達到60周歲且母親年齡達到55周歲,父母親一方或雙方戶籍在本市,所有子女戶籍均不在本市的,準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遷入本市戶籍。
5、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學生,準予其遷入學校的學生集體戶口:在本市的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學校招收的屬於全日制普通學歷教育的非廣州市戶籍學生;有省或市發展改革部門的招生計劃;經省或市招生部門辦理錄取手續。
6、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收養傢庭,準予被收養人遷入本市戶籍:收養人有本市戶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相關規定、取得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核發的《收養登記證》並在收養登記地登記入戶的;被收養人為未成年人。
以上就是關於遷入廣州南沙戶口需要滿足哪些條件的相關內容介紹瞭,通過以上的相信大傢都有所瞭解瞭,希望對大傢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