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電子申請表格進行網上信息測評與申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的畢業生:尚未畢業的2014年應屆畢業生,畢業兩年內且已辦理瞭暫緩就業手續,戶口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生源地,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畢業生,畢業2年內、可改派到深圳的往屆畢業生,畢業四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未辦理畢業生接收手續的深圳生源或者深圳院校畢業生。
2、信息校核,需要備齊下列材料:《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須加蓋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公章)、《成績單》(原件,須加蓋學校教務處或者所在院系公章)、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報送審批出接收函,辦理《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及《戶口遷移證》。
4、畢業生憑《高等院校畢業生接收函》到畢業院校辦理《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的報到單位應是“深圳市人力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到戶籍地辦理《戶口遷移證》。(註:取得我市《高等院校畢業生接收函》的畢業生,直接在戶籍地辦理《戶口遷移證》,深圳市公安部門不再辦理《準予遷入證明》。
5、報到領取《畢業生介紹信》、《深圳市入戶信息卡》。
6、入戶,畢業生持《畢業生介紹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深圳市入戶信息卡》、《戶口遷移證》及深圳市公安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詳見《深圳市入戶信息卡》反面)到擬落戶地所屬公安分局辦理入戶審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