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向增發機構配售股份的意思是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
2、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後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簡單來說,就是再次發行一些股票,因而原有上市公司股東的利益會被攤薄。
3、這樣的增發其實就是上市公司根據自身需要向股東募集資金的行為,所以這對於上市公司來說有著不少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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