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見的重疾險都是單次賠付,被保險人患重大疾病賠付一次就不進行賠付瞭,保險和同終止。
2、多次賠付指被保險人患合同所指的疾病,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進行一次賠付後,保險合同繼續有效,第二次、第三次仍能進行賠付。
3、一般人在得過重大疾病後,身體的免疫能力就會下降,再次患疾病的概率也比一般人要高,這樣一來重疾險多次賠付就變得非常有意義。一旦投保人在重大疾病之後,不幸再次遭遇重大疾病,就可以由保險公司繼續理賠,從而大大的提升瞭投保人的保障。
這就是重疾險多次賠付的意義所在,對於再次身患重大疾病的投保人來說,變得更加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