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還未交房、延遲交房的情況下,業主是可以拒交物業費的。物業費的繳納日期應該是從業主實際收到房子之日開始計算的。如果由於開發商的原因造成房屋延遲交房或因質量問題需要重新維修,稍後入住的情況,該時間段的物業費應該由開發商承擔。如果是因為業主自身的原因導致交房之日未到場收房,那麼在真正收房之日,這期間拖延的物業費則由業主承擔。
2、物業公司不經業主同意,擅自更改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超出部分的費用,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與業主之間是簽訂物業服務協議的,雙方對於服務范圍和收費標準都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在費用和服務范圍方面有變更,應當提前進行公示,征得業主的同意或者重新簽訂協議,方可實施新的收費標準和物業服務。未經過公示,未經過業主委員會同意的,未與業主重新簽訂協議,合同的行為,業主可以不支付該部分費用。
3、物業服務質量嚴重不過關,經業主委員會商討決定,可以與物業交涉,拒交物業費。業主享受到的服務應該要與自己所繳納的物業費成正比,如果物業公司收瞭業主的物業費,但是在服務質量方面嚴重不過關的話,業主應該做好充足的準備和證據,向業主委員會反映,並和物業交涉。因為這種情況下,業主很難完勝,必須做好充足的準備,提供有利的證據,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通過以上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在物業服務不到位的特殊情況下,那業主是可以拒交物業費的,希望對你有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