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滬人員至現居住地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上海市居住證》。
2、來滬人員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
3、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
4、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應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申請積分用人單位註冊登記須知》進行網上註冊,並至單位註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審核單位信息。
5、已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登錄上網,為申請人進行網上註冊,並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註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申請人後續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
6、單位為申請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審核無誤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並點擊“提交申請”按鈕。
7、單位將積分申請材料遞交至單位工商註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8、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並出具收件憑證。
9、受理點調集申請人檔案,以學歷申請積分的,需進行教育經歷的核實,隨後進入審核程序。
10、申請人的居住證積分核定完成後,將通過短信形式通知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錄,瞭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
11、根據通知的時間和地址,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可持有效身份證件至區(縣)人才服務中心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機構使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打印設備自助打印。
溫馨提示:外省市政府、企事業單位在滬設立的辦事機構等派出機構,不屬受理范圍;用人單位應向單位註冊所在地的區(縣)受理點申報,不得跨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