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向戶口所在地的房管局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
3、申購登記手續領取《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
4、申請人如實填寫審批表並備齊所需材料。
5、向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辦理收入和住房證明手續後,報區房管局審核。
6、由區房管局上報市房管局復核,對申請人住房情況的核實,由市房地產檔案館出具證明。
7、市房管局按照規定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復審和評分,在相關網站公示15天。
8、市房管局根據經濟適用房建設進度和申請人的評分情況按批次批準購房申請。
9、經批準的同一批次申請人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確定選房順序。
10、申請人持批準的審批表和選房順序號,向經濟適用房開發建設單位辦理選房和購房手續。
11、按得分確定批準順序,對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的申請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請人傢庭的現住房面積、落戶時間以及困難情況等進行評分,以分數高低確定申購批準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