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廣普通話宣傳提綱和宣傳口號,由全國推普周領導小組辦公室2005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普通話是國傢通用語言。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
2、語言是最重要的交際工具和信息載體。在中國現代化建設的歷史進程中,大力推廣、積極普及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有利於消除語言隔閡,促進社會交往,對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3、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對普及普通話的需求日益迫切。推廣普及普通話,營造良好的語言環境,有利於促進人員交流,有利於商品流通和培育統一的大市場。
4、總之,推廣普及普通話有利於我國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發展的需要,符合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貫徹“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堅持以人為本,落實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為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的具體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