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族共同語是民族內部共同用來交際的語言,是識別一個獨立民族的主要標志之一。
2、漢民族共同語最晚在上古的夏商周時期就產生瞭。當時的民族共同語叫“雅言”,主要流行於黃河流域,我國第一部詩歌總集《詩經》的語言就是雅言。漢代的民族共同語叫“通語”。唐宋時期,人們寫文章、作詩詞非常註意使用“正音”(國傢頒佈的讀音)。明清時期的漢民族共同語叫“官話”。民國時期漢民族共同語叫“國語”。新中國成立後的漢民族共同語叫“普通話”。
3、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它作為我們漢民族共同語的地位是歷史形成的。一方面,作為北方方言代表的北京話,數百年來作為官府的通用語言傳播到瞭全國各地,而發展成為“官話;另一方面,“白話文運動”以後,作傢們自覺地用普通話寫作,湧現出一大批作為普通話書面語規范的典范作品。“國語運動”又在口語方面增強瞭北京話的代表性,促使北京語音成為全民族共同語的標準音。北方方言區自身特殊的政治、經濟、文化地位和人口優勢等客觀條件奠定瞭普通話作為漢民族共同語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