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提前14天進行日常體溫測量和身體健康狀況監測。
2、要求做好人員的健康監測。對參與組考、監考環節的工作人員和考生,要求提前14天進行日常體溫測量和身體健康狀況監測,做到每天體溫測量並記錄。
3、制定異常狀況的評估制度,對考前和考試中監測、檢查發現的考生和工作人員身體異常狀況,衛生健康部門、疾控機構、醫療機構指導教育部門做好專業評估,教育主管部門依據專業評估建議,綜合研判評估是否具備參加考試和組織考試工作的條件。
4、對所有進入考點人員進行體溫測量,要求考點入口處設體溫檢測點,對所有進入考點人員進行體溫測量,同時,設置涼棚和體溫異常者復檢室,供待檢和復檢人員等候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