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對方收入降低無法維持子女生活,可以到對方的工作單位,請求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如對方屬於國傢公職人員,一般其工資是可以查詢確定的。
2、如因對方拖欠他人的債務,可向他人請求其出具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或者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其是否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3、向對方的鄰居、朋友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說明。
4、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瞭解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
5、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需要醫療及醫學鑒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以上就是變更撫養權需要哪些證據證明的內容介紹瞭,同時要記得,撫養條件是否發生不利於被撫養人的重大變化是判斷撫養關系是否需要變更的重要標準。